Cyprus at a Glance_ZH

立法机关 众议院 立法权是由一院制的众议院行使。选举产生议员, 任期为五年。众议院成立之初由 50 名议员组成, 其中 35 人是希腊塞浦路斯人和 15 人是土耳其塞浦 路斯人。 1985 年议员席位增加至 80 人,其中 56 人 为希腊塞浦路斯人议员, 24 人为土耳其塞浦路斯 人副议员。 1964 年土耳其塞浦路斯人议员撤出后, 众议院只有希腊塞浦路斯人议员在运作。 马龙派,亚美尼亚和拉丁三个宗教团体,各选出 一名代表作为希腊族塞浦路斯人表决的一部分。 这些无投票权的代表出席会议,但不参加众议院 审议。他们商议各自小组特别关注的问题。 塞浦路斯共和国总统由众议院授予上任。 副总统职位在 1964 年空缺,在共和国总统缺席或 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众议院议长作为共和国 代总统。 司法权 司法权分立,与国家其它两权并无关联,在它的 职权,权力和管辖权范围内自治。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最高法庭,包括总统在内法官一共 13 人。它对审查任何法律的合宪性或共和国任何机 关或主管部门之间出现的权力或职权冲突具有管 辖权。此外,由共和国总统审理和裁定由众议院 制定的任何法律的宪法兼容性的任何追索权。 作为共和国的最终上诉法院,它有权审理和裁定 下级法院所有上诉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作为选举 法院,它有权审理和裁定有关选举法的解释和适 用的请愿。它还可以作为一个海事法院具有初审 和上诉管辖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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