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us at a Glance_ZH

政府 塞浦路斯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共和国,政府总统制。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独立的 权力。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 行政部门 总统任期 根据 1960 年宪法规定,总统为希腊塞浦路斯人, 由希腊族塞浦路斯人直接选举产生,副总统为土 耳其塞浦路斯人,由土耳其族塞浦路斯人直接选 举产生,任期五年。 宪法规定,行政权由总统和副总统通过他们任命 的部长理事会(分别为七位和三位部长)共同行 使。总统和副总统对理事会的决定和法律或有关 众议院对外交,国防和安全的决定有最终否决权。 然而在 1964 年,土耳其塞浦路斯人副总统和三名 土耳其塞浦路斯人部长从政府撤出,自那时以来, 政府所有各部便一直由希腊塞浦路斯人运作并增 加到随后的 11 人。副总统的职位空缺。 部长理事会 部长理事会对所有事项行使行政权力。每位部长 是他或她的部门的首脑,在其部门内的所有事务 上行使行政权力。 政府发言人和总统副部长也需要出席部长理事会 的会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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